《通知》指出,造价信息收集、分析及造价指数研究工作由电力规划设计总院与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共同负责。电力规划设计总院负责电网、核电、火电工程的造价分析以及报告汇总工作,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负责水电、风电、光伏发电工程造价分析工作。造价信息报送范围、内容沿用原电监会《关于电力工程项目造价信息报送有关问题的通知》(办输电函〔2012〕177号)有关规定。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和华能集团等中央发电集团及地方电力 (发电)公司汇总所属项目造价信息,按本通知要求直接报送电力规划设计总院与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电力规划设计总院与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按照本通知要求,负责收集、核实、整理、分析有关数据资料,每年按要求完成电力工程造价分析工作,并报国家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