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是个缺电的城市。一方面,电力供给不足,另一方面,电力需求迅速增长。这显然是一对矛盾。煤电厂项目上马,对于缓解电力不足问题不无裨益,但可能产生一定的甚至是难以容忍的环境影响。反对的声音因此一直不断,这导致了煤电厂项目最终下马。
两害相权取其轻。深圳在评估环境代价和缓解电力不足时,优先选择了保护环境,以民意为重。这是一个值得赞许的态度。地方发展要讲有质量的发展——该上的项目要上,不该上的项目要砍,就是在体现发展的质量。当然,深圳煤电厂项目的下马,还略微显得有点迟。这个项目的前期工作已经得到国家能源局的复函同意,说明至少造成了一定的浪费。
不论如何,许勤市长提及的三个“尊重”,值得倾听。这位地方主政者将民意摆在首位,确实也是摆对了地方。地方上马重大项目,本意理当是为了造福当地民众——既如此,当地百姓的声音和意见岂可不听?
近年来,随着民众权利意识的提升,围绕地方上马重大项目的表态和行动越来越多。因为重大项目而出现的事件也越来越多。有些地方政府一味强行上项目,而民众反对声音强烈,导致政府与民众之间关系对立,结果弄得难以收场。如果地方上马重大项目遵循一个朴素的原则,即充分考虑民意,当可在很大程度上避免此类冲突的发生。
2012年,四川什邡因为钼铜项目而闹出一场风波,这场风波最终以停止建设钼铜项目而结束。有媒体深入回顾了事件前前后后,得出这么一个意见:政府、企业对于民意的忽视,进而应对失措,是造成共输局面的重大教训。这个意见是中肯的。同样是在2012年,江苏启东一个造纸企业的排海项目也被永久叫停。项目规划前期对民意不够重视,没有很好地估计民众对环保问题的担忧,结果出现了本可避免的乱局。
从现实情况来看,一个地方上马重大项目,一般都会启动公示制度。但当前重大工程项目的公示制度往往存在着公示曝光率低、公示时间延误、公示缺乏沟通等问题。忽略民意、被动应对激化的民意、处理方式僵化等情形亦不少见。在本质上,这些都是不够尊重民意的体现。
因此,在重大建设项目决策过程中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实现不同利益主体间的相互尊重、沟通和协商,显得非常重要。这几年中的相关教训已经足够多,任何一个负责任的地方官员都该从中汲取教训。公众的知情权和表达权,应该得到充分的保证——也唯有如此,才能避免更多的风波发生,避免更大的浪费出现。
当然,尊重民意不等于一味迁就民意。民众的意见有道理,地方官员就得听。但有时候相关项目专业性较强,普通百姓未必都清楚利害关系,未必都能够了解环境影响——这个时候,政府就得细致地跟民众做解释。必要的解释与去惑,也是一种尊重民意的表现。
众所周知,面对一些可能涉及环境问题的重大项目,相关民众容易产生“邻避效应”,即因担心建设项目(如化工厂、垃圾场、核电厂等)对身体健康、环境质量和资产价值等带来诸多负面影响,产生嫌恶情绪,甚至诉诸集体行动以求阻止项目上马。但是,倘若公众的认知与事实不符,政府就必须耐心地给出科学的解释。凡是一遇到重大项目都拦下,肯定是不利于发展的,也是不理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