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行政处罚决定书称,经调查核实,浙江三星热电公司高温高压背压机组三期扩建项目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于2011年10月擅自开工建设。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关于环评制度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环保部决定责令浙江三星热电公司高温高压背压机组三期扩建项目停止建设,罚款二十万元。在通过环评批复之前,不得擅自恢复建设。
环保部同时表示,逾期不缴纳罚款,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