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明确,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五项内容:一是稀土资源开采监管;二是稀土采选、冶炼环保技术改造;三是稀土共性关键技术与标准研发;四是稀土高端应用技术研发和产业化;五是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
对于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办法》明确可采用以奖代补、无偿资助和资本金注入等三种方式。
其中,对已整体完成稀土开采监管系统建设的地方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一般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
对已通过国家环保核查的稀土采选、冶炼企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稀土企业准入公告核定的企业产能予以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矿山采选1000元/吨、冶炼分离1500元/吨、金属冶炼500元/吨。
对稀土共性关键技术与标准研发及高端应用技术研发项目,采取无偿资助方式。无偿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研发费用的50%。研发项目费用支出范围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单个项目年度支持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对稀土高端应用技术产业化项目,采取资本金投入方式。资本金投入额度,一般不超过企业上年度实际投资额的20%。单个项目年度支持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对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采取资本金投入方式。资本金投入额度,一般不超过企业上年度实际投资额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