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风电场项目选址檀头山岛东侧海域,总投资约30亿元,由国电电力浙江分公司和宁波市电力开发公司共同投资建设,拟建装机容量15万千瓦,安装50台单机3.0MW的海上风力发电机组,新建海上升压站、陆上集控中心及其他配套辅助设施。该项目建成后,年上网发电量为3.75亿千瓦时。与同功率火电相比,每年可节约标煤12.38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31.25万吨,节水108万吨。
风电对生态环境污染几乎为零,有“蓝天白煤”之称,是“十二五”国家重点支持领域。象山县地处浙东沿海,三面环海,拥有925公里海岸线、656个大小岛屿,风电专家实地勘察和多方论证后得出结论,象山县东南沿海一带的海岛、海岸线及近海海域的风能资源极为丰富,是风电开发的理想之地。
近年来,随着象山县海洋经济的深入开发,风能资源开发成为象山县“十二五”规划的重要内容。在前期勘测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2011年,象山县相继在涂茨镇的长沙、珠山及檀头山岛、高塘岛等风能资源丰富地区,陆续开发了陆上风电场和海上风电场。目前,涂茨风电场一期、檀头山风电场和高塘岛风电场等3个风电项目已开工建设;檀头山风力发电项目已完成投资额的88.42%,高塘岛风力发电项目完成投资额的38.46%。
今年象山县安排了海上风电场、涂茨风电场二期两个重大前期风电项目,总投资34.5亿元。其中,涂茨风电场二期项目上月刚获省发改委核准,争取明年初开工;海上风电场也已取得了省发改委联系单,在9月份的第二届中国海洽会上,投资方与县政府签订了投资合作框架协议,近期将在象山注册公司,11月份国家发改委将委托中国水电规划总院对该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
县发改部门有关人员表示,这5大风电项目建成投用后,年上网电量达6.32亿千瓦时。与同功率火电相比,每年可节约标煤20.28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50.55万吨,节水176.4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