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储能网讯:按照国务院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2011年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发〔2011〕4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在2011年7月30日前,在公开媒体上公布辖区内所有铅蓄电池企业(加工、组装和回收)名单、地址,以及产能、生产工艺、清洁生产和污染物排放情况,接受公众监督。同时,各省级环保部门要将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上收到省级环保部门。
截止目前,北京、天津、上海、江苏、云南、陕西、四川、贵州、广东、河南、安徽、浙江、湖南、广西、湖北、山东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在期限之前在其环保部门相关网站上公布了相关结果(相关企业名单请点击查阅中国储能网
铅酸电池栏目)。但据中国储能网记者了解,截止目前,仍有部分省市自治区未公布相关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