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储能网讯:近日,邹平县质监局接到投诉举报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一蓄电池材料有限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是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最终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
近日,邹平县质监局接到了群众投诉电话,称有一家蓄电池材料公司违法生产,不知道产品是否合格。接到投诉后,质监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赶赴现场,找到了这家公司。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公司涉嫌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蓄电池产品,并在现场发现生产的蓄电池59个,执法人员对以上产品进行了现场封存。
后经调查,该公司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自2010年投入生产以来共生产销售蓄电池150个,产品成本价40.00元/个,销售价50.00元/个。
截至目前,其被封存的59个蓄电池已被该公司转移变卖,涉案货值2950元,违法所得590元;已售出的蓄电池涉案货值4550元,违法所得910元。
该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质监局依法对该公司给予了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