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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购电改革大事记

作者:中国储能网新闻中心 来源:综合报道 发布时间:2012-10-27 浏览:
     中国储能网讯:■2002年4月,国务院印发的《电力体制改革方案》明确指出,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发电企业向较高电压等级或较大用电量的用户和配电网直接供电的试点工作,改变电网企业独家购买电力的格局。直供电量的价格由发电企业与用户协商确定,并执行国家规定的输配电价。
 
  ■2004年3月,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电监会推出指导大用户直购电试点的17号文件《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暂行办法》,要求我国电力工业以公平开放电网为基础,以确定合理的输配电价为核心,以供需直接见面为主要特征,通过试点积累经验,创造条件,积极稳妥地推进大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
 
  ■2005年3月,吉炭集团通过吉林省电力公司电网向吉林龙华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直接购电一事签署合同,这标志着全国大用户直购电试点正式启动。
 
  ■2006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参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提出,在内蒙古自治区开展大用户直接交易试点的议案,6月,国家电监会回复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原则同意就直购电试点进一步展开工作。
 
  ■2006年11月,广东电网公司、广东国华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及首批参加试点的台山市化学制药有限公司等6家大用户签订了直购电试点合同,台山市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工作自此进入实施阶段。这标志着我国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2007年4月,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小组下发《关于“十一五”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十一五”期间前两年,集中精力推进区域电力市场平台建设和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十一五”期间后三年,进一步完善区域电力市场,落实电价改革方案。
 
  ■2008年10月,国家电监会以《关于推进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建设意见的函》复函自治区政府,原则同意《内蒙古电网电力多边交易市场方案》。根据复函,内蒙古紧急启动了电力多边交易市场。
 
  ■2009年3月,工信部、国家发改委、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电解铝企业直购电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根据国务院《研究促进有色金属工业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精神,遴选了15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备直购电条件的电解铝企业开展直购电试点工作。
 
  ■2009年6月,国家发改委、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再次下发了《完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交易试点的通知》,加大了推动直购电工作力度。
 
  ■2009年7月,国家电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完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为直购电试点工作的展开提供了实施细则。
 
  ■2009年10月,中铝抚顺铝业直购电方案获得发改委批准,根据《关于抚顺铝厂直购电试行方案的报告》,中铝抚顺铝业与华能伊敏电厂进行直购电试点,首开国内跨省直购电先河。
 
  ■2009年10月,国家发改委、国家电监会《关于加快推进电价改革的若干意见》结束意见征集,明确将继续推进大用户直购电试点,今后销售电价也将根据竞争上网的电价实施联动。
 
  ■2010年3月,国家电监会发布规范直购电交易试点方案报送工作的通知,规定了试点方案的报送内容、审批形式和有关要求,目的为推进和规范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加快报送和批复进度。
 
  ■2010年5月,国家电监会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共同在呼和浩特市举行华北区域电力市场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启动正式运行仪式。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从2009年5月至2010年4月试运行期间,大用户直接交易电量129.1亿千瓦时,占市场交易电量的57.35%。
 
  ■2010年5月底,《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中,指出要深化国有企业和垄断性行业改革,“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完成电网企业主辅分离改革,出台输配电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研究制订农电体制改革方案并开展试点
 
  ■2010年6月,国家电监会发布消息,浙江、江苏、重庆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输配电价已获国家发改委批复核定。此举意味着,我国今年拟推动试点的输配电价改革率先在上述三省市破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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