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由于相关部门规划博弈、协调不够以及一些成本、技术问题,本应于去年6月上报的风电项目申请报告,目前仍未提交到国家能源局。受累于此,4个首批招标的海上风电特许权项目迄今无一开工,第二批海上风电特许权招标更是遥遥无期。如此状况下,“十二五”海上风电发展目标的实现不容乐观。
2010年9月,国家能源局组织了江苏省盐城市海域4个海上风电特许权项目招标,这是我国首轮海上风电特许权招标,总建设规模100万千瓦。其中,两个近海项目分别位于滨海和射阳地区,装机各30万千瓦;东台及大丰则各有20万千瓦的潮间带项目。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招标的时候并没有把一些问题暴露出来,随着工作的深入发现是有问题的,原来的设计方案与当地规划的一个航道及其他用途有冲突,需要做较大的调整。风场占用哪几块海域,拐点坐标多少,面积多大,这些最基本的参数定不下来,没办法设计方案。现在选了一块儿可以利用的海域,但需要重新走一遍程序。
滨海、东台、大丰三个项目也遇到了类似的海域使用问题。如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在东台潮间带风电场20万千瓦项目用海选址,因为与江苏沿海滩涂围垦范围和盐城珍禽自然保护区有重叠,只好向深海方向调整10公里。龙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中标的大丰项目也面临着风电场与江苏围垦区规划、江苏上报的珍禽保护区局部的重叠问题,而滨海项目的用海面积则因为被海洋部门认为偏大而缩减2/3。
据了解,随着用海位置的调整,已经完成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海缆路由调查、通航安全评估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都要推倒重来;地震安全评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风机基础专题报告等也需根据前期工作成果进行补充和完善。而这些文件须经海洋部门、海事部门、国土部门、电网等全部审查通过,企业才能向国家能源局提交项目核准申请。
除了审批时间的延长,海域使用的变化也使得项目成本增加不少。调整后,东台项目原本的潮间带项目几乎成为近海项目,“我们投标的价格是按照潮间带项目的价格来计算,远低于近海项目。而由于施工设备和环境限制,成本增加不少,仅220千伏海缆一项,由于只能使用国外产品,成本将远远超出当初项目规划。”上述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称。
“首轮海上风电招标项目,从法律意义上看是存在的,但从实际看已经名存实亡了。”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副所长李俊峰表示,这是因为国家海洋局和国家能源局等主管部门没有做好规划的协调工作,而地方利益在海上风电发展中也没有得到体现。
国家能源局的规划显示,“十二五”末海上风电装机要达到5GW,形成海上风电的成套技术并建立完整产业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