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近日印发《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新能源汽车在江苏省各地上路的时间表。
《意见》指出,2014年底前,南京、苏州、南通等新能源汽车应用试点城市要确保分别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1000辆以上,并保证50%以上为纯电动汽车;2013~2015年,在无锡、常州、盐城、扬州、镇江等城市中选择有条件的地区扩大试点。
江苏省政府副秘书长王志忠表示,江苏已经在苏州、南通等地推广应用150多辆新能源汽车,公众对新能源汽车的认识度较高。同时,江苏拥有新能源汽车的整车、电池、关键零配件等完整产业链。这些因素都加快了江苏推广应用新能源的步伐。
按照规划,江苏省相关城市在试点期内将力争推广应用1000辆以上新能源汽车。考虑到售价较高,如购买纯电动大巴车和乘用车,每辆除中央财政分别补贴50万元、6万元外,江苏省和试点市将给予配套补贴。
江苏省将以城市公共交通和市政用车等为重点,加快培育一批新能源客车、动力电池及管理系统、关键部件及专用材料特色产业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