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储能网讯:7月17日,国资委纪委下发通知,决定对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开展集中教育整治工作。要求5家央企先自查自报,主要查找经营中存在的“支付或变相支付好处费、违规转分包工程、违规转让出借资质证书”等非正常市场竞争问题。(8月3日《新京报》)
央企是共和国经济的“长子”,在规制市场秩序、恪守交易底线的价值期待上,当有更经得起拷问与质疑的担当。
自查自纠是一种温和的自我监督,而国资委纪委之所以在此时抛出这样一份通知,显然离不开几个客观背景:一者,“天价宣传片”事件,暴露出少数央企在公共财政投资方面几乎丧失了监督与自制的能力。二者,铁道部运输局车辆部副主任刘瑞扬早在2008年,就有人举报其有腐败行为,遗憾的是“后无下文”。三者,今年上半年,铁道部要求取消原有的铁路工程交易中心,并于6月底前将所有的铁路工程项目按照属地或授权原则,进入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招投标——换言之,此前相关工程在招投标环节,是不是确有私相授受的空间?
出了问题,自查当然重要。然而,此次要查的是三个方面突出问题:一是以串通投标、围标、提供回扣或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方式承揽工程项目;二是违规转包、分包工程项目;三是违规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只要牵涉其中之一,必有贪腐渎职被顺藤摸瓜,如此涉嫌刑罚的“错误”,仅仅靠自查能“整改”吗?
事实上,类似“天价宣传片”的猫腻,没有哪个人会在自查自纠中“大义灭自己”。央企潜规则固然要自查,但自查只能是辅助手段,更应将举凡涉及查找内容的项目与事实,公开透明地陈列在公众面前,借助公共监督的智慧与力量,让校准权力、捍卫财政的阳光穿透团体内部的阴暗。信任舆论及公众的能量,自查才不至于成为敷衍塞责的走过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