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汽车限购办法的第二条第一款内容规定,“本办法有效期内全市中小客车增量指标为12万个,按照1∶5∶4的比例配置,即1.2万个新能源车增量指标、6万个普通车增量指标以摇号方式配置,4.8万个普通车增量指标以竞价方式配置”。
从该项规定可以看出,新能源汽车是要参与摇号,也就是说是被广州市政府列入限购之列的。
但是,从国家层面的政策来看,新能源汽车则不应该被各种限购政策所限制,而应该区别对待。在国务院转发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中,有明确规定:有关地方实施限号行驶、牌照额度拍卖、购车配额指标等措施时,应对新能源汽车区别对待。
那么什么是区别对待?目前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解决当地的交通拥堵问题,比如北京、上海、贵阳,纷纷实行摇号、牌照拍卖等限购措施。国家有关部门知道这些地方政府实施限购措施却没有加以制止,等于是默认了这种地方行为。
在这样的情况下,《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明确要求实行地方限购的地方政府对于新能源汽车实施“区别对待”的政策,其真正的含义应该是说,地方政府限购可以,但是对于新能源汽车不能实行限购,最多是不能实行类似传统汽车一样的严格限购政策。
但是,从广州市出台的限购政策中,却明白无误地看到,广州市将新能源汽车已经列入摇号限购行列。
估计会有人认为,广州市政府对于新能源汽车的限购已经区别对待,其与传统汽车不一样的有区别的方面是,广州限购政策规定在增量指标限购中,专门给予新能源汽车一个数量指标,即1.2万个新能源汽车的牌照数量。但是,将摇号指标分为1.2万个新能源汽车增量指标与6万个普通车增量指标又有何意义呢?这与对7.2万个增量指标实施摇号限购有什么实质性的不同吗?
或许,将传统汽车与新能源汽车以数量的形式分开,会有助于新能源汽车车主摇号概率的提高。从目前的新能源汽车市场的需求来看,确实会产生这样的效果。
假定广州市新能源汽车市场的需求规模处于1.2万辆以下,那么这种摇号就只有形式上的意义。而从目前的广州市的新能源汽车市场状况来看,也确实如此。
从这个意义上说,广州市将新能源汽车的摇号从总体的摇号数量中独立分出一部分,是给予了新能源汽车市场实际上的一种限购豁免。从这个意义上说,广州市名义的对于新能源汽车市场的限购与国家的总体政策要求并不冲突。
不过,这样的结果是发生在新能源汽车市场需求规模小于1.2万辆的假定条件与现实的广州市新能源汽车市场需求比较小的基础之上。
但是,广州市对于新能源汽车的定义却给了这个市场极大的增长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