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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建筑节能具体目标明确

作者: 来源:综合报道 发布时间:2012-06-27 浏览:
     中国储能网讯:6月1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总工程师陈重和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巡视员武涌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推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实现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可持续发展”与网民在线交流。
 
  陈重表示,截至2011年底,我国城镇节能建筑仅占既有建筑总面积的23%,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水平还有提高的空间。
 
  武涌表示,根据“十二五”节能减排的综合性工作方案,建筑节能大约承担了全社会“十二五”总节能目标的17%左右的量,也就是要节约1.2亿吨左右标准煤。按照国务院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确定了“十二五”期间的建筑节能具体目标。
 
  一是城镇新建建筑能源利用效率与“十一五”期末相比,提高30%以上。北京、天津等特大城市执行更高水平的建筑节能标准,新建建筑节能水平达到或接近同等气候条件发达国家水平。
 
  二是实施北方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4亿平方米,其中地级及以上城市达到节能50%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建筑基本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要试点5000万平方米。
 
  三是健全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力争实现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下降10%,其中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降低15%。
 
  四是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集中连片推广,拓展应用领域,力争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25亿平方米,形成常规能源替代能力3000万吨标准煤。
 
  五是实施绿色建筑规模化推进。力争新建绿色建筑10亿平方米。规划期末,城镇新建建筑20%以上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
 
  六是鼓励农民分散建设的居住建筑达到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支持25万农户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开展建筑节能示范。
 
  七是新型墙体材料产量占墙体材料总量的比例达到65%以上,建筑应用比例达到75%以上。
 
  武涌称将通过进行一系列的体制机制创新,建立一系列的政策和技术标准等,来实现这一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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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十二五 建筑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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