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内风电、太阳能光伏等新能源产业海外市场萎缩,亟待进一步打开国内市场之时,此消息传来,顿时激起舆论一片哗然,并出现了近乎“一边倒”的鞭挞反对之声,纷纷指责气象部门人为设置行政许可障碍,势必影响国内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产业的快速发展。
然而,笔者认为,黑龙江出台《条例》从表面上看虽有“设租”(指行政管理部门为了获取一定超额租金而设立行业的准入门槛——编者注)之嫌,但实际上亦有其出台的必要性。伴随着快速开发的过程,风能、太阳能等气候资源成为日渐稀缺的存量资源,这致使以“建立探测点”之名行“跑马圈地”之实的企业行为开始屡见不鲜。如今通过出台《条例》,不仅可以规范企业的探测行为,还可实现准确探测数据的廉价高效共享,可谓一举两得。
关于“探测出来风能、太阳能资源属国家所有”的说法,舆论普遍认为存在不当之处。对此笔者也认为,这一说法与我国《宪法》中有关自然资源的规定有关。《宪法》第9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既然气候资源属于自然资源之列,那么现在将“气候资源”列为“国家所有”也应没有疑义。
当然,社会舆论对《条例》的担忧也并非杞人忧天。因为通常看来,每增加一项新的政府行政许可,很可能会增加企业的相关费用,进而阻碍新能源行业的蓬勃发展。以此次《条例》为例,根据其规定,在黑龙江省建设风场、光伏电站的企业将增加两项工作:一是要获得《气候资源开发探测许可证》,二是得将探测数据汇总给有关部门。那么这两项新增工作,尤其是前者“获得《探测许可证》”之规定,是否会增加企业负担,开始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笔者认为,增加气象资源探测行政许可的必要性固然不容置疑,但在国家即将出台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新能源开发领域细则,以及全社会对新能源推进我国完成节能减排国际承诺寄予厚望的情况下,相关部门切勿借新增行政许可之机,增加新能源开发企业的经济负担。
在此呼吁相关部门能够站在推动国内新能源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立场上,对企业探测气象资源实行“零费用”的行政许可制度。总之,我们不希望中国新能源产业在身处寒潮、“双反”等外患不断之时,再添内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