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电力部门的既得利益将受到威胁。电力部门出于企业自身利益考虑,不会培养自己的竞争对手,也不可能会自觉地“积极推动”分布式能源的建设;二是我国实行分类电价制度,存在一定的交叉补贴,工商业用户电价高,居民用户电价低,通过向工商业用户收取高电价补贴居民用户。有积极性建设分布式能源系统的一般也是电价较高的工商业用户,在现行电价机制下,分布式能源发电的发展将抢占电网企业的优质客户,压缩电网企业利润空间,难以实现与电网的协调发展。
因此,应借鉴欧盟国家的能源管理模式,采取有效的法律和行政手段,协调电力、燃气、市政、消防等部门,理顺体制,协调发展分布式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