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上,各光伏企业对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基础设施建设、电站发电组件和附属设备安装、相关手续办理情况及运行操作规程编制工作进行了详细的汇报。
初审组认为所有项目已按要求完成了项目建设、设备调试和运行监测全部要求的工作量,省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出具了安全运行函,项目均已达到初步验收标准,具备商业化运营条件,同意项目通过验收。
参加会议的单位有海西州国土资源局、海西州环保局、海西州安监局、海西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海西州消防支队、海西州新能源研究所、德令哈市经发委、大柴旦经济发展改革和统计局、乌兰县经发局及9家具备初步验收条件的光伏发电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