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正在审议中的《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把中华环保联合会推至舆论的风口浪尖,一些评论称,限制环境公益诉讼主体为中华环保联合会一家,是“一种倒退”。
中华环保联合会副主席兼秘书长曾晓东近日接受记者专访时回应质疑表示,中华环保联合会没有向任何领导进行过“汇报”或者背后运作,条件成熟后会团结更多的民间环保组织共同开展环境公益诉讼。
“没向任何领导‘汇报’过”
针对社会公众对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独此一家,别无分店”的质疑,曾晓东表示:“这绝不是说我们在‘一家垄断’,我们只是民间环保组织的代表者之一。中华环保联合会是一个全国性的组织,有能力和实力,也有不少公益诉讼的经验和做法,我们具备提起公益诉讼的资格和能力。”
曾晓东表示,中华环保联合会没有向任何领导进行过“汇报”或者背后运作,《草案》审议的相关内容是有关部门对中华环保联合会的信任,“我们感到压力和责任”。
对其他民间组织“不予置评”
不少人质疑,环境公益诉讼主体限定在环保联合会将产生“权力寻租”,由于垄断可能产生腐败。
对此,曾晓东表示,中华环保联合会“不会权力寻租,接受贿赂”。他表示,环境公益诉讼的目的是维护公众利益,让所有企业节能减排、达标排放,不是为了中饱私囊。
自然之友等民间环保组织日前曾公开表示,《草案》对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的规定打击了其推动公益诉讼的积极性,是情感伤害。
曾晓东对其他民间组织不予置评。曾晓东说,如果《草案》通过并经过一段时间实施后,在具体公益诉讼的实践中,希望与各地具有权威性、知名度高的民间环保组织共同参与环境公益诉讼。
将在全国建环境公益诉讼律所
曾晓东表示,如果《草案》通过,确定中华环保联合会为诉讼主体,将进一步提升能力建设,适应法律的相关要求。
首先,经过司法部等相关部门批准,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律师事务所;其次,根据公益诉讼的实际需要,将建立环境监测、污染损失评估、仲裁等相关组织机构,做好应对各类公益诉讼的准备;第三,建立二级机构,设立环保联合会分会。目前,中华环保联合会华南地区的二级机构正在筹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