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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迈出历史性一步,但协议生效仍需多方努力

作者:中国储能网新闻中心 来源:中国能源报 发布时间:2016-04-27 浏览:

4月22日,多国领导人齐聚纽约联合国总部,见证自《京都议定书》之后第二份具备法律约束力的全球气候变化协议——《巴黎协定》的签署。去年12月,196个国家历经13天艰苦卓绝的谈判,最终通过了妥协与坚守并存的《巴黎协定》。

联合国新闻部4月21日称,已有超过165个国家表示将在纽约联合国总部签署去年12月达成的《巴黎协定》。“超过60位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将出席签署仪式,显示出各国对《巴黎协定》的重视。”联合国秘书长副发言人哈克说。

“历史性”气候协议

2015年12月12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近200个缔约方在巴黎气候变化大会上一致同意通过《巴黎协定》,为2020年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做出制度安排。根据大会决定,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将于今年4月22日在纽约召集高级别签署仪式。此后直至2017年4月21日,《巴黎协定》将在纽约联合国总部签署。

《巴黎协定》共有29条,涵盖了目标、资金、技术、能力建设、透明度等项目,是继《京都议定书》之后的最重要的国际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协议。它不仅是全球气候治理史上的重要里程碑,也为国际社会探索务实合作、包容互鉴的全球治理模式提供了有益借鉴。

协定指出,各方将加强对气候变化威胁的全球应对,把全球平均气温较工业化前水平升高控制在2摄氏度之内,并为把升温控制在1.5摄氏度之内而努力。这意味着全球将尽快实现温室气体排放达到峰值,本世纪下半叶实现温室气体净零排放(使人为碳排放量降至自然吸收的水平),并努力在2030年到2050年间提前实现全球碳排放净零。

根据协议,各方将以“自主贡献”的方式参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2023年开展第一次全球减排总结,此后每5年进行一次,以帮助各国提高力度,加强国际合作,实现全球应对气候变化长期目标。发达国家将继续带头减排,并加强对发展中国家的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支持,帮助后者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

多位接受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一致认为,随着协定签署,全球和主要经济体的低碳发展路径将加速,能源消费、绿色技术开发投资等领域将出现深刻变革。

协议生效仍需多方努力

尽管《巴黎协定》已经达成,但其实际生效仍需多方努力。

联合国方面称,《巴黎协定》的签署只是确保其尽快生效的第一步,在签署后,各国还需要尽快采取相应国内程序予以接受或批准加入。只有当至少55个《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缔约方签署并加入,且其温室气体排放量至少占全球总量的55%以上,《巴黎协定》才会在30天后生效。

法国气候谈判大使洛朗斯·蒂比亚纳此前表示,由于各国国情不同,有些国家可能在较短的时间内批准《巴黎协定》,而另一些国家则需要经历比较漫长的历程。以欧盟为例,《巴黎协定》需要经过欧盟各成员国分别批准,目前普遍期待所有成员国在2018年全部完成批准程序。

分析人士指出,与《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相比,《巴黎协定》的生效门槛更低,耗时将远低于《京都议定书》的8年。“《巴黎协定》法律上可能2017年、2018年就生效,但它的实施时间区间是在2020年以后。”联合国相关人士说。

“作为第一个真正的全球气候协议,协议将富国和穷国都纳入其中,共同承诺致力于抑制不断增加的温室气体排放,并设定广泛长期的目标。这是一个进步,然而未来由于发展阶段不同,发展中国家将面临确保经济增长和向低碳转型的双重任务,发展中国家的负担将更为沉重。”有评论人士指出,“在应对气候变暖问题上,迟迟难以有较大突破,原因之一是实现减排目标有可能需要更多投入,同时可能冲击既有经济增长模式。未来,发展中国家还需要努力在经济增长和向低碳经济转型之间寻找平衡点。五年总结机制对发展中国家而言也构成不小的压力。”

以中国为例,中国通过落实《巴黎协议》,将进一步推动国内可持续发展,但完成减排目标将是艰巨的任务。尽管如此,中国在推进《巴黎协议》签署的过程中仍做出了十分努力。2015年6月,中国向《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提交《强化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中国国家自主贡献》文件;今年3月,中美两国联合发表《中美元首气候变化联合声明》,继续助力全球气候变化治理进程。声明中说,两国将于4月22日签署《巴黎协定》,并采取各自国内步骤以便今年尽早参加《巴黎协定》。中美还将共同努力落实巴黎会议上宣布的“创新使命”倡议各项目标,并推进清洁能源部长级会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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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气候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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