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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及排放数据管理

作者:中国储能网新闻中心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发布时间:2015-01-10 浏览:

中国储能网讯:美国作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附件一缔约方国家,迄今为止,美国已经提交了1990年至2012年的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美国的温室气体报告制度作为一项与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编制互补的温室气体数据管理制度,从2010年开始要求大排放设施(企业、供应商)核算其排放量并报告相关信息,2014年9月30日,美国环保局(EPA)已发布了2013年度设施层面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美国的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及排放数据管理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美国的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已经实现常态化,清单报告初稿经数百名专家评审,并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

美国的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由 EPA牵头并负责协调汇总,能源部、农业部、交通部、国防部等其他机构参与并提供数据支持。每年5到9月为清单规划阶段,编制机构对方法学的进展进行评估,对需要更新的排放因子等参数进行分析,研究确定方法学并开展数据收集。10月到次年2月为清单编制阶段,在计算排放量和估算不确定性的基础上形成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报告的初稿。EPA与来自美国政府部门、研究机构、行业协会、咨询机构以及环境组织等十多个机构的数百名专家密切合作,通过召开专家讨论会等方式听取建议并完善初稿,并通过专家评审的清单报告还需经过30天的网上公示,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次年3到4月,经公示和修改后的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报告实现内部提交并最终提交给公约秘书处。

二、尽管美国政府并没有要求各州编制温室气体清单,但加州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具有完备的法律基础和专门机构,成为量化温室气体减排的重要工具。

2006年,加州议会通过了《全球变暖解决方案法》(AB 32),它是全美制定的第一个具有全面、长远的减排目标和措施的应对气候变化的法案。AB 32 要求加州在2020年将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在1990年的水平,并指定加州空气资源委员会(ARB)为该法案的领导实施机构。同年,加州议会还颁布了Assembly Bill 1803法案,授权ARB从2007年起接替加州能源委员会承担温室气体清单编制职责,此举为加州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提供了法律基础和政策保障。

2007年11月16日,ARB发布《加州1990年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及2020年排放限额》报告,报告估算并认可了1990年排放水平为4.27亿吨二氧化碳当量。此后每年5月,ARB定期发布从2000年起的最新年度加州温室气体清单报告。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及更新是加州努力实现AB 32下2020年控制目标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评估加州减排进展,制定气候和能源政策的重要依据。

三、美国及加州在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方法上并不完全相同,在温室气体种类、排放源估算边界及数据来源方面也有所差异。

美国国家温室气体清单遵循公约报告指南和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1996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使用能源、农业以及其他国家统计数据,估算美国境内所有人类活动引起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2014年4月发布的2012年国家温室气体清单中能源、工业、废弃物处理领域已执行IPCC2006年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中提供的改进方法,农业、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领域由于分类差异依然沿用IPCC1996指南方法。

加州最新发布的2012年温室气体清单在采用IPCC 2006年指南的同时,在核算边界、数据来源和组织结构方面也呈现地区特点,温室气体种类增加了包括三氟化氮(NF3),除直接计算发生在州内的排放和吸收外,还包括本州外购电力的间接排放,并将生物质来源的二氧化碳、州际间交通工具和联邦政府的移动源设施排放作为信息项估算,不计入排放总量。加州清单编制采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对于有些工业行业,ARB使用联邦和州政府机构提供的统计数据估算,而对于电力生产、冶炼、水泥、石灰和硝酸生产等行业,2009-2012年清单数据由加州温室气体强制报告项目(MRR)中经核查的设施数据加总而来。

四、美国温室气体报告制度基于《清洁空气法案》相关条款授权,并根据国会拨款法案的要求建立。

1970年通过、1977年和1990年两次修订的《清洁空气法》(CAA)授权EPA制定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NAAQS),以保护公众健康、公共福利和控制有害空气污染物的排放,并授权EPA行政官员可以要求“拥有或操作任何排放设施、制造排放控制设备、处理装置的厂家必须监测和报告其相关排放信息。由于《清洁空气法》未将温室气体列举为空气污染物,EPA是否有权对温室气体排放进行管制一直存在争议。

2007年,美国最高法院认定二氧化碳属于空气污染物,2009年12月,EPA根据该判决将二氧化碳和其他5种温室气体列为大气污染物。2008年美国《国会拨款法案》F部分第二章关于美国环保署的”管理规定“条款中要求从EPA环境项目和管理账户中拿出不少于350万美元用于建立和发布温室气体排放强制报告规则,对全美所有经济领域达到一定门槛的排放源试行强制性报告制度。

在此要求及《清洁空气法》授权下,EPA于2009年10月30日在联邦公报中发布温室气体强制报告规则,并于2009年12月29日正式生效。

五、美国温室气体报告制度涉及41类排放源的所有温室气体,覆盖的直接排放量约占美国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总量的一半,并对记录、报告、核查和数据存档等报告各环节做出规范要求。

美国温室气体报告制度适用于温室气体直接排放源、化石燃料和工业气体供应商、以碳封存等为目的的二氧化碳地下注入,要求满足一定门槛排放设施的所有者、经营者或供应商监测并向EPA报告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和含氟气体的年度排放数据。报告制度涵盖41类排放源,并针对每种排放源发布核算方法指南。报告制度规定每个设施或者供应商必须确定一名授权代表负责认证、签署和提交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并要求报告主体以电子方式报告以下主要内容:存在排放的机组、设施、生产线和活动的必要说明;能源消费等活动水平基础数据;计算方法;实测排放因子分析结果、燃料热值、含碳量等其他参数选取;以及设备运行过程中涉及排放的其他数据等。为保证连续监测和数据质量,报告制度不仅要求报告者制定书面的监测计划,还要求报告主体对相关资料文件留存至少三年。

2013年的报告显示,美国共有8936个设施或供应商参与温室气体报告项目,包括电力、油气系统、炼油、化工、金属、矿物、造纸、废弃物和其他等九个行业年排放量在2.5万吨二氧化碳当量以上的7879个直接排放设施、965个供应商、92个二氧化碳地下注入设施参与了报告,报告的直接排放总量达到31.8亿吨,其中发电厂排放21.0亿吨,占直接排放总量的66.0%。。

六、美国温室气体报告制度采用电子化报送,建立了以电子核查为主、辅以现场审核的核查模式,实现了数据无缝采集和核查。

温室气体强制报告规则要求每个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以及授权代表的认证必须按管理部门规定的格式要求以电子形式提交。为此EPA着手设计并研发综合数据管理平台,以满足排放数据实时、统一、准确、高效地收集、核查和发布的要求。综合数据管理平台主要由温室气体电子报送工具、综合核查引擎系统、发布入口等系统组成,实现了实时报送、准确核查与高效发布。其中电子报送工具于2011年投入使用,包括用户注册与验证、设施注册与管理、温室气体数据输入/上传和计算、实时数据验证、年度排放报告生成与提交等功能,含41类独立的排放源类别模块,采用电子表格上传、XML批量上传和在线网页表单提交三种方式。

在数据核查方面,EPA基于成本和数据发布时效性的考量,采取全面的电子核查与适当的现场审核相结合的方式。电子核查分为提交前的数据验证和提交后的数据审查。数据验证主要借助实时验证反馈功能实现,数据审查是在报告提交之后,利用综合核查引擎系统对报告文件进行基于区间、算法、统计和年度趋势分析等逻辑的潜在错误标注。在电子核查的基础上,EPA职员对标注的潜在错误进行判断,必要时联络报告方或开展现场审核。

七、美国温室气体报告制度建立了数据公开机制,已形成每年9-10月发布上年度数据,并面向不同需求搭建多种发布途径。

EPA目前已形成每年9-10月份发布上年度排放数据的常态化机制(除保密数据以外)。为满足不同数据使用需求,EPA通过多个网站多种形式发布数据,Hightlights网站提供高度概括的行业分析报告, Flight网站提供基于地理空间的重要数据元素快速查询,Envirofacts网站提供全部非保密数据的下载。数据服务于政策规划和评估、温室气体项目开发、提高能效和防治污染等领域并满足公众信息查询的需求。数据定期公开发布机制,一方面增强了公众对美国温室气体排放源和排放情况的了解,起到支持和推动相关法律法规出台的作用,另一方面也是督促企业填报,提高温室气体报告数据的质量。

(作者来自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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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温室气体 碳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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