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储能网讯:4月16日,泰胜公司收到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的对中国风电塔反倾销事项的终裁结果公告,裁定泰胜风能反倾销税率15%,所有其他中国出口商15.6%,韩国Korea Win&P Ltd 17.2%,所有其他韩国出口商18.8%。
泰胜风能称,在本案倾销调查期(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内,2012年度公司向澳大利亚出口风电塔产品销售收入483.56万元,约占公司当年年度营收的0.72%;2013年上半年公司向澳大利亚出口风电塔产品销售收入3825.49万元,约占公司当期营业收入的10.40%。2013年7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向澳大利亚出口风电塔产品销售收入4318.68万元,所涉项目均已在初裁结果发布之前执行完毕,本次裁决结果对初裁结果发布前已执行完毕的项目不存在任何影响。目前公司没有正在执行的向澳大利亚出口订单。
值得注意的是,泰胜风能所获最终裁定的倾销税低于其他公司,公司仍占一定优势。作为国内风电塔筒销售龙头,公司外销去年增长了179.06%,处于快速增长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