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政府于去年9月中旬突然做出向包括光伏、风电、生物质能发电和小型水电站在内的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商追溯性征收1%-39%不等收入比例入网费的决定,业界普遍认为该决定有歧视性,违反了保行政程序和欧盟法的若干规定,同时对包括中资企业在内的投资者造成极大伤害。
据不完全统计,中资企业在保光伏产业投资总额超过4亿欧元,普遍被征收占发电收入39%的高额入网费。中国、美国、韩国、德国、法国和意大利等15国驻保大使曾就该政策联名致信保政府表达严重关切。此次保法院判决虽仅限于特定装机容量的光伏企业,但该判例将大大增加包括中资光伏企业提出的类似诉讼的获胜几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