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美丽中国客观要求创新建立安全、经济、绿色、和谐的现代电力工业体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电力工业绿色发展,需要切实贯彻落实《可再生能源法》,落实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职责,加快形成促进风电、太阳能发电发展的新机制。
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总依据,结合生态文明建设进程要求和自主技术创新,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要统筹兼顾经济社会对电价承受能力、国家财政补贴能力、电力系统消纳能力以及可再生能源资源条件,优化可再生能源发电结构,科学制定全国风电、太阳能发电中长期总量目标,减缓电价较快增加压力,促进国内经济提升国际竞争力。
坚持集中与分散相结合、近中期以分散开发为主的原则,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应制定相应发展规划,实现开发目标与财政补贴、电价水平、财税政策紧密衔接,实现区域布局及项目与消纳市场、配套电网以及调峰电源相统筹,做到国家与地方规划相统一。要统筹项目核准,提前核准开工配套电网工程和调峰电源,确保风电和太阳能发电项目及时送出、合理消纳。
国家有关部门应加快制定各类技术标准和相关管理细则,及时足额发放财政补贴。电网企业应根据国家风电、太阳能发电规划,及时开工建设国家核准的电网项目,确保项目及时并网;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发电计划和电力调度交易规则,在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的前提下,优先调度和合理消纳电力电量。发电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技术标准,配合电网企业保障电网安全。
期待这种新机制尽早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