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力现货市场燃煤机组试行容量补偿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稳妥推进山东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根据《关于开展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17〕1453号)、《关于深化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发改办能源规〔2019〕828号)、《山东省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实施方案》(鲁发改价格〔2019〕1228号)等文件规定,我委起草了《关于电力现货市场燃煤机组试行容量补偿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省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处
邮政编号:250011
电话/传真:0531-86191345
电子邮箱:jgc_sdfgw@shandong.cn
时 间:2020年4月20日-4月26日
关于电力现货市场燃煤机组试行容量补偿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稳妥推进山东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根据《关于开展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17〕1453号)、《关于深化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发改办能源规〔2019〕828号)、《山东省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实施方案》(鲁发改价格〔2019〕1228号)等文件规定,现将燃煤机组容量补偿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山东容量市场运行前,参与电力现货市场的燃煤发电机组试行容量补偿电价,容量补偿电价标准暂定为每千瓦时0.0991元(含税,下同)。具体交易规则,根据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有关规定执行。
二、容量市场运行后,燃煤发电机组通过容量市场收回固定成本,容量补偿电价自动停止。
三、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请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处)。
以下为文件原文
©来源: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