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用人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加强集团公司本部员工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集团公司系统内公开招聘集团公司本部副处级以下员工。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35个岗位共38人。
1. 办公厅信访保卫处职员1人;
2. 办公厅秘书处职员1人;
3. 办公厅机关财务处职员1人;
4. 计划发展部战略规划处职员1人;
5. 计划发展部投资处职员1人;
6. 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处职员1人;
7. 人力资源部领导人员管理处职员1人;
8. 人力资源部劳动组织处职员1人;
9. 社会保险中心职员1人;
10. 财务管理部综合管理处职员1人;
11. 财务管理部预算处职员1人;
12. 财务管理部会计处职员1人;
13. 安全生产部安全监察处职员1人;
14. 安全生产部运行管理处职员2人;
15. 安全生产部综合管理处职员1人;
16. 市场营销部综合管理处职员1人;
17. 工程建设部综合管理处职员1人;
18. 工程建设部水电处职员1人;
19. 工程建设部招标中心职员1人;
20. 企业管理与法律事务部综合管理处职员1人;
21. 企业管理与法律事务部企业管理处职员1人;
22. 企业管理与法律事务部法律事务管理职员1人;
23. 资本运营与产权管理部资本运营处职员1人;
24. 资本运营与产权管理部综合管理处职员1人;
25. 科技与综合产业部产业开发处职员1人;
26. 科技与综合产业部综合管理处职员1人;
27. 工会工作委员会生产生活处职员1人;
28. 政治工作部组织宣传处职员1人;
29. 政治工作部企业文化处职员1人;
30. 燃料管理部燃料管理处职员1人;
31. 燃料管理部信息市场处职员1人;
32. 水电与新能源发展部综合管理处职员1人;
33. 水电与新能源发展部新能源处职员1人;
34. 煤炭与化工管理部安全生产处职员1人;
35. 党组巡视办巡视组联络处职员3人。
二、招聘范围
集团公司系统内员工,在京单位员工优先。其中下列8个岗位仅面向在京单位员工招聘:
1. 办公厅信访保卫处职员1人;
2. 办公厅机关财务处职员1人;
3. 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处职员1人;
4. 社会保险中心职员1人;
5. 财务管理部综合管理处职员1人;
6. 财务管理部预算处职员1人;
7. 财务管理部会计处职员1人;
8. 党组巡视办巡视组联络处职员3人。
三、应聘人员基本资格条件
1. 职业素质要求:政治素质好,认同集团公司企业精神和职业道德观,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工作勤奋,肯于学习,具有团队精神。
2. 学历要求: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基本对口。
3. 年龄要求: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78年1月1日后出生)。
4.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5. 具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6. 具有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7. 身体健康。
四、招聘岗位职责和具体资格要求
详见招聘岗位说明书。
五、公开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本次公开招聘程序分为公开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及确定人选五个阶段。
(一) 公开报名2013年12月24日-2014年1月14日
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公告要求向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交报名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逾期不予处理。申报人员每人限报1个岗位。
(二) 资格审查:2014年1月中下旬。
(三)面试:2014年1月下旬—2月底(期间:根据各岗位报名情况决定是否进行统一笔试)。
(四)考察及确定人选:2014年3月底前。
六、有关要求及声明
(一)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可在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网站 (http://www.cgdc.com.cn)“人力资源——招聘信息”专栏下载《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公开2013年公开招聘本部副处级以下员工报名登记表》,严格按要求填写,并将相关证明材料扫描后一并发送至邮箱rsgkzp@cgdc.com.cn。纸质材料邮寄到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应聘xx部门xx岗位”字样)。
通信地址: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处,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8号,邮编:100034;
联系人:何丽丽 殷 冲
联系电话:010-58683705 58683712
联系邮件:rsgkzp@cgdc.com.cn
传 真:010-58553970
(二)报名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供下列材料的扫描件(复印件):身份证、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明复印件、党员证明信(应聘岗位有要求的)、2寸近期彩色证件照片2张。
(三)有关声明
1. 集团公司不负责解决被录用人员配偶的工作安排,不承诺解决进京户口。
2. 被录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以及使用同本部其他工作人员。
七、公开招聘工作的纪律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规定的内容和程序进行;
(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特别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
(三)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要自觉遵守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搞非组织活动;
(四)有关单位要客观、全面地反映和提供考察对象的真实情况,不得夸大、隐瞒或者歪曲事实;
(五)对公开招聘工作加强监督。成立公开招聘工作监督组,对公开招聘工作进行监督。同时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和监察部(纪检办)设立监督电话:(010)58683701,13911775878;(010)58682901,139117758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