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3GW!2024年1-2月储能投运项目统计分析-中国储能网
2024 03/05 13:57:47
来源: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储能应用分会

近3GW!2024年1-2月储能投运项目统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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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伯洵

  中国储能网讯:

  1、新型储能

  新型储能开年并网/投运装机规模近3GW

  据不完全统计,2024年1-2月份共投运新型储能项目99个,总规模近3GW,共2.912GW/7.743GWh,其中因2023年底部分项目未完工等原因,1月份并网项目规模为2.457GW/6.574GWh,占比高达84.38%,与2023年1月份同比增长186.8%。而2024年2月份新型储能规模则回落到同期正常水平,规模为45MW/1169MWh,同比增长12.5%。

图1 2024年1-2月新型储能装机规模对比图

(数据来源: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储能应用分会产业政策研究中心,下同)

  2、抽水蓄能

  2024年1-2月共投运抽水蓄能项目1个——国网新源福建厦门抽水蓄能电站2号机组。

表1 10月抽水蓄能电站投运总览

中国储能市场动态

  电网侧储能占比超一半,用户侧储能增幅较大。

  如图所示,2024年1-2月共投运网侧及源侧储能项目各17个,规模均达到1GW,其中电网侧储能项目总规模为1.613GW/3.426GWh,占比55%,以共享储能项目居多,规模占比达网侧储能规模的一半以上;电源侧储能项目全部为新能源侧配储项目,总规模为1.003GW/3.316GWh,占比为35%;用户侧储能项目增长很快,据不完全统计,1-2月份共投运用户侧储能项目65个,项目以微型、小型工商业项目为主,但也包含了多个中型工商业储能项目,总规模达到了297MW/1001MWh,占比多达10%。

图2-1 2024年1-2月各应用场景新型储能装机规模分布图

图2-2 2024年1-2月各应用场景新型储能项目个数分布图

  1、电源侧

  电源侧均为新能源配储项目,风储、光储均有发力。

  2024年1-2月共新增投运电源侧储能项目17个,规模达1GW,为1.003GW/3.316GWh。其中风电配储与光伏配储新增装机规模相当, 分别为440M/1580MWh、402.2MW/1164.4MWh,风光储项目规模为160.6MW/571.2MWh,占比16%。项目主要集中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共有6个新能源配储项目投运,其中有4个百兆瓦级储能项目,储能时长多为4h,范围涵盖全部三个应用场景。此外,内蒙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均有百兆瓦级新能源储能项目,储能时长则均为2h。

图2-1-1 2024年1-2月电源侧新型储能项目应用场景分布图

图2-1-2 2024年1-2月各省份电源侧新型储能装机规模分布图

  2、电网侧

  新增电网侧项目较多,以大储应用为主。

  2024年1-2月共新增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17个,总规模为1.613GW/3.426GWh。从规模上来看,新增电网侧储能项目主要以大型储能项目为主,共有9个百兆瓦级储能项目投运,规模占比达83.5%,电网侧大型独立共享储能项目已发展为主要趋势。从分布来看,新增项目主要集中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共有6个电网侧储能项目投运,总规模高达740.86MW/1481.72MWh,其中有5个都是百兆瓦级储能项目,广西陆屋集中储能站项目(198.86MW/397.72MWh)、京能兴安储能电站(184MW/368MWh)等储能项目的投运将增加新能源电力消纳量,为广西经济发展和能源结构转型构建坚实基础。此外,广东、甘肃、湖南、江苏装机规模紧随其后,均达到100MW,其中两个最大储能电站:粤港澳大湾区最大的储能电站——宝塘储能站(300MW/600MWh)、南京最大的电化学储能电站——江苏南京江北新区储能电站(110.88MW/193.6MWh)的投运也将对当地的电网提供更好的调节服务。

图2-2-1 2024年1-2月各省份电网侧新型储能装机规模分布图

  3、用户侧

  用户侧新型储能增幅较大,主要集中于江、浙两省

  据不完全统计,2024年1-2月新增用户侧储能项目65个,总规模为297MW/1001MWh 。由图可知,用户侧储能项目主要集中于江苏、浙江两个省份,规模远超其他省份。其中,2024年1月南钢储能电站项目(61MW/123MWh)并网投运,它是国内单体容量最大的用户侧储能项目、组串式储能系统的最大工商业储能项目,它的投运无疑给江苏用户侧储能领域添上浓墨重彩的一笔。浙江省共有21个用户侧储能项目投运,2024年1月28日,福建电投公司哲丰42MW/284.884MWh储能项目实现并网投产,对于优化地方能源结构,助力电网削峰填谷具有重要意义,其余项目以小型、微型工商业储能项目为主,规模较小。值得一提的是,2024年1月9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就《调整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对于峰谷分时电价时段尖峰、低谷电价浮动比例进行了较大幅度的调整。具体而言,尖峰电价上浮比例,由原80%扩大为98%;高峰电价上浮比例,由原38%扩大为65%;夏冬季低谷电价下浮比例,由原53%扩大为62%;春秋季低谷电价下浮比例,由原53%扩大为55%;深谷电价,下浮比例达80%。新政将有利于浙江省电力保供、电价稳定、新能源消纳,峰谷价差的拉大将对浙江工商业储能投资和项目开展起到良好的政策支撑作用。

图2-3-1 2024年1-2月各省份用户侧新型储能装机规模分布图

【责任编辑:孟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