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电量作为国民经济晴雨表的局限性分析-中国储能网
2024 03/29 11:00:06
来源:中国电力企业管理

用电量作为国民经济晴雨表的局限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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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向 吴姗姗 张一凡

  中国储能网讯:电力在社会发展和国民经济中承担着重要职责,是现代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动力源,用电量也是反映经济走势的重要风向标、晴雨表,原因是电力具有生产、输送、消费同时完成,无法大规模储存的特性,用电量是通过表计直接获得的计量数据,较其他经济统计指标更及时、准确;随着电气化率提高,电能的作用更加泛在,用电量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更加紧密;用电量数据的颗粒度更细,在空间上可以呈现每一个家庭或企业的用电情况,在时间上可以每15分钟得到一次用电数据;用电量是物理量,较少受到统计口径、价格等因素影响。因此,用电量数据在反映国民经济运行上,具有实时准确、覆盖广泛、应用灵活等突出的优势。

  正因如此,用电量增长情况备受社会关注,是统计部门、券商等机构观察经济发展的常用指标之一。但是,用电量不是经济运行的完整“镜像”,主要是其存在一些局限条件。理解这些局限条件,有助于我们更科学、合理地运用用电量分析经济问题,也是我们解释偶尔会发生的用电量数据与经济指标“打架”现象的基础。

局限一:用电量主要反映经济

生产环节的状况

  国民经济运行是从生产、分配到交换、消费的经济循环过程,其中“生产”是国民经济循环的起点,“分配”是按照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经济价值,“交换”是人们通过交换获得更加丰富、更符合自身需要的产品和服务,“消费”是社会生产的终点,也是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和最终目的。有人认为,电力无处不在,只要有经济活动,用电量应该都可以反映出来,这是电力行业人士的理想化认知。实际上,用电量数据不能反映国民经济全环节的运行情况,有突出的统计优势,也有明显的局限性。

  在国民经济核算中,国内生产总值包括生产法、支出法、收入法三种计算方法,其中“生产法”是从生产过程创造新增价值的角度,衡量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所有行业的增加值就是生产法的GDP,商贸、物流等是经济交换活动的体现,其创造的价值也被统计到GDP之中;增加值来源于生产活动,而产业部门用电量是全社会用电量的主体,用电量数据能有效反映生产环节的情况。“支出法”是从全社会货物和服务最终使用的角度进行核算,具体包括年度的最终消费、资本形成总额、货物和服务净出口;与之对应,月度发布的消费、投资、出口,即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通过用电量可以间接反映,例如,利用钢铁、水泥用电量反映投资变化;利用出口导向型行业用电量反映出口形势。“收入法”是从生产过程形成的收入角度反映生产活动最终成果,体现在各经济主体的收入分配上,用电量无法反映经济主体收入增长及分配情况。

  各种商品和服务的价值体现,即价格水平(CPI、PPI等)的变化;作为国民经济血脉,金融领域的统计指标;劳动市场就业状况等,这些经济指标,不涉及直接的用电活动,用电量较难反映出来。

局限二:用电量主要优势

在于反映短期经济运行

  把用电量视为国民经济运行的“晴雨表”“温度计”,也隐含着它在反映短期经济运行过程中的作用,正如气压计、温度计对当下天气变化的测量。这里说的短期,是一年之内的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因为用电量数据具有实时准确、覆盖广泛、应用灵活、无须消除价格影响等统计优势,所以,短期内用电量能够以较低的人财物投入实现数据统计,而且数据质量比较准确;既能衡量整体经济活动,又能反映不同产业的经济运行。因此,在透过电力看经济的分析过程中,用电量的短期应用最为广泛,其中,国家统计局、国家能源局每个月都会发布电力生产、用电量数据;工业用电量是“克强指数”(Wind经济数据库每月发布)的核心指标之一;在重要节假日(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等)、新冠肺炎疫情/中美贸易战等突发事件中,电网企业通过分析日用电量变化,反映消费或者经济恢复、增长形势;部分行业用电量成为宏观经济景气指数(一般按照计算、发布)的组成部分;券商通过分析月度的发用电情况,分析有关行业或公司的经营形势等。

  相对而言,用电量在中长期(3年以上)经济发展分析中的应用较少。一方面,在中长期,各类经济指标统计比较全面,而且统计指标时间跨度较长,而分地区、分行业的用电量数据仅跨度最近20年;另一方面,电力行业毕竟只是国民经济的一个行业,电力也只是生产活动的投入要素之一,用电量较难反映经济一体化发展、收入分配、城镇化等经济发展内容。因此,在中长期经济发展分析中,用电量可以发挥辅助作用,对有关经济发展现象或者趋势进行验证分析;对个别较难统计的领域,用电量也可以发挥较大作用,如住房空置率,由于统计难度较大,很长时间没有权威的统计指标,而通过住户用电量情况可以分析某个区域或者城市住房空置的变化趋势。此外,电网企业通过用电量分析全国、区域、省市的经济产业布局等趋势,并结合用电量与经济的关系,为电网规划的负荷分析预测提供良好的基础。

局限三:用电量波动性

大于经济波动

  从历史数据看,我国全社会用电量增速波动明显大于经济增速波动,在统计上表现为前者变异系数大于后者。1979~2022年,全社会用电量增速、GDP增速的变异系数分别为0.44、0.33,前者变异系数更大(见图)。

  关于这种波动差异,从经济活动的规律来看,主要是由“长鞭效应”造成的。由于产业之间的轮动关系,上游行业产量、产值或价格波动往往大于中下游行业,需求端的风吹草动常导致供给端的波涛汹涌,本质上是需求信息扭曲在行业间逐渐放大,使市场波动从根部到末梢放大,像一根舞动的牛鞭。在电力行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四大高耗能行业用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工业用电量的比例分别为30%和40%左右,其主要耗能在于钢铁冶炼、电解铝、水泥等原料生产,属于经济的上游环节,下游需求行业电量增长波动,会带动这些行业用电量更加明显的波动。从统计原理来看,按照最新的国民经济行业标准,经济分为97个大类,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只是其中之一,不同行业的波动性能够相互对冲,从而总体经济波动性一般要小于具体行业的波动性,类似“别把所有的鸡蛋都放在一个篮子里”的组合投资理论。

  所以,在通过用电量波动来观察国民经济的波动时,需要结合用电量的结构性变化,不能夸大经济的波动程度。

局限四:行业用电量难以反映

家庭内外真实的消费状况

  前文说到,用电量主要反映经济的生产环节,而反映其他经济环节的能力较为薄弱,通过用电量分析消费形势也是如此。基于用电量分析消费增长情况主要有两个途径:一是分析消费品制造业(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酒/饮料及精制茶制造业等13个行业)用电量增长情况;二是分析生活服务业(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用电量增长情况。这两个途径都存在一定局限性,前者不是消费活动本身,是消费活动的上游,数据可能存在一定时滞;后者与消费规模不是“一次齐次”关系,例如,酒店满员与不满员情况下的用电量可能差别不大。

  此外,居民生活用电量能够反映居民生活水平变化,但是较难反映短期内的家庭消费行为。技术上,每个家庭可以为家用电器安装电能表或计量插座,但是这些设备的普及程度很低,很难统计这些细分的用电量。同时,随着数字化办公趋势不断发展,尤其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很多人居家办公,所统计的居民生活用电数据中包含了生产活动的内容,使得居民生活用电量更难准确反映家庭消费情况。

局限五:用电量需要将

气象因素剔除

  尽管用电量不需要处理价格波动影响,但是在全球气候变暖背景下,极端天气事件发生的频率和强度增加,同时第三产业和居民生活等用电量受气象变化敏感影响的比重不断提高,温度、湿度、降水、风速等气象因素对用电量的影响越来越突出。有关测算显示,2010年以来,降温和采暖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从4%左右上升至7%,夏季高峰月份很多省份降温电量占比达到30%左右,上海、北京等特大城市占比高达40%。气象电量占比提高,有时候会严重干扰通过用电量观察国民经济运行的分析效果。

  为了更准确地反映用电量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必须剔除气象因素的影响。随着数字化发展、气象统计数据的增多,目前已经有条件深入量化分析各类气象因素对用电量的影响,全年中不同时段、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用电量在气象敏感性上存在很大差异,尤其在4月、10月等传统上不存在气象电量的月份,也需要深入研究气象因素的影响。例如,10月北方省份还未供暖,如果出现降温或降雪天气,将会带动用电量增长,如果不剔除气象影响,将对经济增长形势产生误判。

  用电量在发挥国民经济“晴雨表”的作用时,需要考虑产业结构变化、气象波动等干扰,选择其合适的应用场景,呈现真实的经济与用电量的关系,科学合理、全面充分地挖掘发挥用电量的数据优势。

【责任编辑:孟瑾】